商標是用來區別不同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質量、特色或服務,便于人們認牌購買或消費,以防止與他人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及服務上相混淆。商號反映了特定的主體身份,表現了經營者的人格性和經營性,其目的是將自己的營業與其他人的營業相區別,以避免在各種活動中與其他經營者發生混淆,使公眾誤認。商號是企業的名稱,像人的名字。有的企業商號和商標是一個,但是在不同的地方,聯想電腦是商標,聯想集團就是商號。還有一些企業商標和商號是不同的,商標就是商標,商號就是商號,寶潔就是商號,玉蘭油、海飛絲、潘婷就是商標。商標與商號都具有區別產品與服務的作用,都是企業的無形財產權利。它們的差別在于,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商號一般只有一個。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商號僅在規定的區域內有專用權。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數字及其組合。企業商號只能用文字表示。商號主要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法人管理條例》調整,而商標則依據《商標法》來調整。
“商標”與“司徽”
司徽俗稱“司標”、“廠標”或“集團標記”,用來識別企業實體或集團,也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司徽通常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平面標志。多數由企業名稱的簡稱或縮寫,或有象征意義的圖形表示。商標、司徽代表著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反映企業的產業特點,經營思路,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司徽與商標在實踐中往往會互相轉化,對于司徽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的保護依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又往往需要尋求一種途徑將其進行保護,所以完全可以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將司徽進行商標注冊,從而使司徽得到保護,實踐證明,這是個行之有效的辦法。相反情況下,有些商標在通過廣泛宣傳使用后,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同時也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特點,企業也完全可以將該商標轉化為司徽。
“商標”與“招牌”
“招牌”在中國漢語大辭典里的解釋是掛在商店門前作為標志的牌子,招牌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長者數百年,短者大多也創立于明、清兩代和新中國建立前,這些老招牌遠近聞名、經久不衰,如至今馳名中外的全聚德、同仁堂、稻香村、一得閣、瑞蚨祥等等,對于企業來講其招牌本身就是賴以經營的寶貴的無形資產。如今,隨著經濟的發展,招牌的范圍有所擴及,如企業建筑物外觀、燈箱、霓虹燈都是招牌的表現形式,而企業往往可以借助招牌這一表現形式達到廣告宣傳的作用。招牌的內容一般由企業的名稱、商號、商標、企業獨有的廣告用語等直接表明該企業特點的詞語,再加以美學設計組合而成,它有時直接由企業的名稱或商號、商標、單獨構成,而有時又往往把它們組合在一起使用。
“品牌”與“商標”
“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一部分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有時兩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卻不能混淆使用兩個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標,商標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我國的商標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冊商標,也可以是未注冊商標,另外,品牌與商標是可以轉化的,如品牌經注冊獲得專用權就轉化成商標,也就具有了法律意義。正是借助商標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產生的超過產品本身價值以外的利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