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商標注冊指南
一、 英國商標概述
現行法律包括于1994年10月31日生效的《1994商標法案》以及分別于1996年和1998年修改過的《1994商標條例》。英國商標包括大不列顛(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曼島以及英屬印度洋疆域,但不包括愛爾蘭(見單獨愛爾蘭章節)和海峽群島(見根西島,澤西島章節)。
歐共體商標在英國有效并受到保護。商標國際注冊通過馬德里議定書也可以延伸到英國并受到保護,英國申請人可以基于英國本國的注冊或申請,通過英國專利局向國際局申請國際注冊,從而指定其他議定書成員國并在該國得到商標保護。
英國參加的國家條約和組織包括:《斯德哥爾摩國際公約》,《馬德里國際注冊議定書》,《馬德里虛假產地標記協定》,《尼斯協定》《海牙認證公約》,《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二、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人名稱以及地址(中英文)
- 商標圖樣
- 商品、服務清單
三、申請及審查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必須向注冊官提出,并同時上繳規費。申請必須聲明申請人或其授權人正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必須聲明申請人有善意意圖去使用該商標。
申請日以所需文件提交完整的一天為準,如果類別或注冊費用有遺漏的,可以給予兩個月寬限期(不得再延期)。
商標注冊官在收到申請后將進行在先商標的檢索,以審查申請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審查官認為商標不符合注冊性要求,將就此通知申請人進行陳述或修改;申請人未能說服審查官或未作相應修改或者申請人的答復超過注冊官給予的期限的,審查官將駁回該商標申請。申請可以分割或合并。
從1994年10月31日后提交的申請在經初步審定刊登公告時,其公告信息可以供公眾參閱。申請在被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在隨后3個月內(不可延期)提出異議。
申請人在收到異議人的異議理由通知副本后,必須在隨后3個月內(不得延期)提交書面答辯一式兩份;在收到申請人的答辯后3個月內(可延期),異議人必須以法律聲明的形式向注冊官提交相關證據,并向申請人提交副本,若異議人未提交證據的,異議被視為放棄。
在收到異議人證據副本后,申請人必須在3個月內(可延期)提交證據及副本;隨后異議人也必須在3個月內(可延期)提交抗辯證據。
若注冊官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要求異議任一方提交進一步證據 。
如果商標公告后在法定時間內沒有異議提出,或者所有發生的異議均已被撤回或被駁回的,注冊官應當準予該商標注冊,除非他認為商標的注冊有誤。
注冊官可以僅根據雙方以法律聲明形式提供的證據來對案件進行裁決,但如果任一方提出要求進行雙方質證的聽證會時,注冊官必須通知雙方聽證日。
注冊官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或特殊指定官申請上訴。在上訴時,任何一方均可以以規定方式或法院決定的特殊方式向法院提交進一步證據材料。
監督程序:除去異議形式之外,第三方對于公告的商標,也可在其注冊前任何時間內向注冊官提出關于該商標是否應予注冊的書面監督報告,注冊官應當將該報告通知申請人。在異議期截止后或者所有異議程序已完結后,注冊官將對該書面報告作出最終裁決。
商標從申請直至取得注冊證書約10個月時間。
四、費用
申請費,6000元/類。